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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放的“恶之花”

2018-12-21 06:54:00 中工网--《工人日报》

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不乏其例,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间求得平衡,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

早放的“恶之花”

日本电视台关于八旬老夫妻被15岁外孙杀伤的报道图片来自环球网

震惊英国的“詹姆士·巴杰案”的涉案少年照片图片来自搜狐网

  近日,湖南12岁小学生持刀杀母后旋即被放的事件,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以及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制度规定的广泛关注。

  其实,在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都不乏其例,而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求得平衡,则始终是世界各国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面临的棘手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成世界难题

  2018年10月18日19时25分,日本埼玉县和光市警方接到报警称,本町一公寓房间内发生命案,一对年过八十的老夫妻倒在血泊中。

  报案的是老夫妻的女儿,警方勘查现场后发现,两位老人上半身均有多处刀伤。

  其中87岁的老年男子被确认当场死亡,上腹部至脖子处有十多处因刀割或刀刺留下的伤痕。82岁的老年女子虽然也身负多处刀伤,所幸送医后救回了一条命。

  经过彻夜搜索,警方于第二天上午,在距离案发现场约17公里外的川越市川越车站附近逮捕了嫌疑人——遇害老夫妻正在读初中的15岁外孙。

  外孙对深爱自己的外公外婆痛下杀手,酿下一死一重伤的惨剧,这让很多邻居感到震惊。

  而在警方审问之下,行凶少年说出的杀人理由更是让人不寒而栗:“因为在学校里有无法原谅的同学,想把对方杀了。为了避免事后给我的家人带来麻烦,所以想先把我全家人杀了。”

  有研究者曾撰文指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严重而普遍存在的世界性社会问题。

  不过,与行凶杀人这样的极端恶性案件相比,在未成年人犯罪当中占较大比例的还是性侵和日常暴力行为。

  以澳大利亚为例,据该国犯罪研究院此前发布的统计数据,澳10到19岁的青少年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4%,但他们的犯罪人数却占25%。最常见的青少年犯罪类型是盗窃、意外伤害、贩毒和性侵。

  英国警方去年10月公布的数据显示,英国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遭同学或同龄人性侵案的数量最近4年显著增加,而其中大约七成报案因施害者也是未成年人而不了了之。

  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38家警局公布的数据,从2013年到2017年,警方共接到相关报案约3万起。2016年到2017年期间接到报案7866起,比2013年到2014年期间的4603起增加了71%。

  警方认为,一些受害人出于害怕等原因没有告诉家长,而一些学校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等角度考虑也没有选择报案。而即便是向警方报案,受年龄限制,74%的受害者也没法起诉同为未成年人的性侵者。

  英国广播公司此前曾报道了一名女生的遭遇。她在学校遭同班男生强奸,报案后警方带走该男生。但后者很快获得保释,第二天就回到了学校,继续和受害人在同一间教室上课,令受害者及其家人感到难以接受。

  各国制度安排同中有异

  其实,在世界各国,未成年人犯罪本身都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作为“问题”的未成年人犯罪,即如何处理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权益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关系,却在很大程度上是现代法制社会才有的“新问题”。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普遍都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作出了限制,规定只有当其长大成人,能够理解自身行为的对错是非之时,才会对他们适用相关法律。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要求缔约各国设定最低年龄限制,“在此年龄下的儿童应视为无触犯刑法之行为能力”,即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公约并没有明确设定最低年龄,因此各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差别较大。

  目前世界各国刑事责任年龄主要分为14岁、高于14岁、低于14岁三种。

  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我国的法律制度整体比较偏向于大陆法系),同为14岁的规定。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是10岁。

  在美国,州与州的规定不同,俄克拉荷马州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7周岁,而纽约最低年龄最大,为13岁。瑞典和巴西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较大,分别为15岁和18岁。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少年司法制度的国家,早在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就出台了《少年法院法》,8至17岁的少年犯罪均受其管辖。

  经过了百余年探索,目前美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了包括保护观察、家庭监禁、电子监控、训练营地等措施在内的青少年矫治体系。

  美国少年法庭在处理案件时,未成年人的父母也要受到审判。7岁以下的儿童触犯法律,虽然可以免受处罚,但父母必须为孩子的过错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样的手段可以有效预防少年儿童犯罪。

  民意推动相关法制变革

  值得注意的是,惩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往往因时制宜;某些特别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往往还会成为推动相关法律变动的直接原因。

  近年来,韩国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接连发生,在韩国社会引起了不小的波澜。

  据韩国民调机构今年8月的一份调查,64.8%的人表示,应修改少年法的部分条款并加强处罚,25.2%的人认为应废除少年法,将青少年犯罪与成人犯罪一视同仁。90%的人认为有必要加强青少年犯罪处罚力度。

  8月31日,韩国副总理兼教育部长官金相坤召开第8次社会部门长官会议,审议“校内外青少年暴力预防完善对策”。

  韩国政府表示,青少年精神、身体的成长速度加快,且青少年重大暴力犯罪的年龄逐渐下降。

  有鉴于此,政府争取尽快修改《刑法》和《少年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年满14岁降至13岁,严厉应对青少年犯罪。

  1993年,英国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詹姆士·巴杰案”。

  在这起儿童谋杀案中,两名10岁男童残忍虐杀了一名只有2岁的男孩。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巨大的社会舆论震动,最终导致对于10岁到14岁儿童的“无犯罪能力假定”被取消。

  这使得如今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儿童只要达到10岁就可以被判定犯罪,而不必就其是否理解自己行为错误做任何测试。

  类似的一幕也曾在日本出现。在2000年之前,日本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还是在16岁。

  1997年,神户一名14岁的学生接连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导致日本国内产生巨大反响。

  经过反复讨论,日本国会在2000年将刑事责任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

  除了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的力度也可能发生改变。

  1999年,日本山口县光市一对母女在家中被杀。案发时,被告人刚满18岁,尚未成年(日本20岁成年),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历经9年诉讼,被告人终被判处死刑,成为日本首例未成年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而且背后的推动力量,则很大程度上来自汹涌的民意。

  不过,在严加惩处的同时,也有声音认为,要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现象,必须从社会、学校、家庭及个体等多个角度共同着力,寻求系统性的解决方法,而不是一股脑地将责任推到未成年个体身上,简单粗暴地以对孩子的惩罚来代替成年人及社会缺失的教育和监管职责。(梁凡)

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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