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广东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2018年5月,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二十四、广西隆林星瑞仁家信息咨询服务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等法律规定。2018年6月,隆林各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二十五、海南聚鑫鼎汇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提供24小时外汇在线交易服务”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二十六、股交所(海南)互联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海南股交所是国内唯一的股交所互联网公司,也是国内首家集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交易等多功能于一体”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万元。
二十七、四川泓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年薪30-45万”、“公司受商务部资质公司和国外雇主委托招工”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8年2月,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3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