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再次判定日企赔偿二战时期强征韩国劳工-中工国际-中工网
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库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娱乐旅游绿色城建打工

中工国际

五洲

韩国大法院再次判定日企赔偿二战时期强征韩国劳工

2018-11-29 15:57:32 新华网

  新华社首尔11月29日电(记者耿学鹏 陆睿)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29日就两起二战时期遭日本强征韩国劳工的索赔案做出判决,支持韩国法院此前要求日本企业三菱重工赔偿韩国劳工的裁定。

  在一起案件中,原告方提出1944年在三菱设于名古屋的飞机工厂工作,但没有获得劳务报酬。原告说,当时受到学校校长欺骗,加入相关女性务工组织,原以为可以获得高额报酬。原告中包括4名女性受害者和一名受害者的家属。

  原告先是在日本提起诉讼但未获支持,随后于2012年在韩国提出起诉,先后在两个级别的法院胜诉。大法院29日维持之前的裁定,判处三菱向每名原告赔偿1亿到1.5亿韩元(1韩元约合0.0009美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6名受害者提出1944年他们在三菱设于广岛的军火和造船厂被迫无偿工作。大法院29日判决,三菱向每名原告赔偿8000万韩元。

  韩国大法院的裁定再次引起日本政府不满。据韩国媒体报道,日本外务大臣河野太郎当天发表声明,称韩方裁决结果令人遗憾、无法接受。

  这是韩国大法院在10月30日判处日本新日铁住金公司赔偿二战时期强征劳工的4名韩国受害者每人1亿韩元之后,再次做出支持韩国劳工索赔权的判决。

  日本二战时期强征韩国劳工索赔权一直是韩日关系中悬而未决的历史问题之一。日方坚称,通过日韩两国1965年恢复邦交时签署的《日韩请求权协定》,韩国劳工的请求权问题已经解决,韩国民众不能再向日方索赔。

  不过,韩国大法院在两次判决中均认定,韩日1965年签署的协定并不妨碍个人索赔请求权。

编辑:韩京华

相关阅读

高清图片

 

图片

 

排行

 

专题

  • 专题

    2018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 专题

    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专题

    “一带一路”倡议五周年

  • 专题

    泰国普吉岛游船倾覆事故

  • 专题

    上合青岛峰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