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能否判别对错?
化武袭击,在叙利亚不是一个新问题, 2013年大马士革郊区之战中首次化武风波,当时就诱发了美英法威胁打击阿萨德政权的危机。最后在俄罗斯的斡旋下,叙利亚政府选择弃化武换和平,通过签署《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避免军事打击。当时也有过欢呼,认为化武像一头猛兽般被国际法关在了笼子里。今天,那些试图用国际法的精神和制度为战争寻找和平契机的做法,已经显示出其高度的无力感。
国际法在本质上与国内法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不具备国际成员承认的公共性,也不附带公共性授权下的强制性。为了保证国家不至于彻底践踏法治原则,国际法很多时候是以规定含混模糊、执行左顾右盼、不触动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重大利益为代价换取国家间最低限度的妥协和信守底线。最糟糕的现代国内法也不会犯的错误,在国际法实践中成为常态,有时甚至会得到褒扬。
从国际法的执行角度而言,国家利用国际法例程序上的含混为国家意志张目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就拿《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来说,《公约》规定,联合国调查团可以“对生产化学武器的工业设施、存储化学武器的各种仓库进行现场视察,核查过程属于强制性,当事国不得拒绝”,但叙利亚10个被怀疑生产储备化武的场所8个位于战区,各方都可以用保护核查人员安全为理由抵制核查,甚至不需公开破坏,只要在调查组去的时候在周围放几枪就行。
再比如,化武核查在法律上分为三种:系统性核查、质疑性核查、指控性核查。指控性核查是对使用化学武器或发动化武袭击的情况进行核查。2013年第一次沙林毒气事件之后,联合国就对叙利亚展开了首次指控性核查,这种姿态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公约》虽然规定核查可以确认化武袭击是否发生,却不赋权联合国调查组认定究竟是谁实施了化武战。
大国们更关心的就是自己的敌人是否发动化武战。此次关于发生在叙利亚的化武袭击,俄罗斯与美英法吵成一团,都抱着一副“真理必出自我手”的姿态,而将联合国在此事件上的权威晾在一边。
此外,调查所需要的时间也不是流离失所的平民百姓所能够承受得起的代价。伊拉克当年的化武核查在美国已占领其全境的情况下,还进行了整整7年,今日的叙利亚,要等待多长时间才能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国际法是重要的,那是因为有了它国际秩序就还存在基本的对错。国际法在很多时候又是不重要的,因为它的生效取决于各国尤其是大国愿不愿意要这个对错。而对错,只有在和平与发展成为秩序主流的时候才具有强大的意义。所有的野心家都喜欢混乱,因为在杀红了眼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理由抛弃对错。
英美法对叙利亚发动军事打击后,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4月13日在个人的社交媒体上说,“冷战已经回来了,带着复仇和不同的因素。那些过去保障危险升级的机制似乎都已经失效。”(作者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中国新闻周刊》2018年第15期)